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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动产权证明号
土地他项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1
西沣押他项(2015)第226号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华夏汽车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沣东新天台六路以南、车城西路以西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