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1〕14号)

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土地他项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1

西沣押他项(2015)第226号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华夏汽车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沣东新天台六路以南、车城西路以西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