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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2021)陕0423执恢466号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陕(2019)泾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341号
王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泾阳县高庄镇聂冯村、芦家村精品陶瓷城西区铁路沿线
1幢10005号商铺
公告单位: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