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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长安区登字第9176号
李安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长安区马王镇张海坡甲字1号西安造纸网厂75幢3单元6层362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