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2〕32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抵押人

王洁

不动产坐落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空港绿地新城A06#1单元703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陕空港房预抵字01-2018-0083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