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3〕2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世纪大道支行

抵押人

王鑫平

不动产坐落

秦都区沣太北路九号上林雅苑二期2号楼9层10902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DY0023857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