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红
构建生态文明,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关系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全民参与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宝贵经验,全社会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全民行动观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组成部分,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具有广泛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程,要做深、做细、做实相关工作,就必须要深入理解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人民的自觉行动。
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2014年,我国首份《全国生态文明意识调查研究报告》显示,受访者中认为政府和环保部门对“美丽中国”建设负主要责任的占70%以上,排在第二、三位的企业和个人比例各为15.1%、12.7%。这种较强的“政府依赖型”生态文明建设亟待转变。事实上,全民参与本是我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比较优势,却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急需补齐的短板。
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直接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这就既需要政府管理和企业生产过程中形成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等,也需要公众在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建立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煤烟型排放之后的机动车尾气是城市空气的重要污染源,而发展和乘坐公共交通,鼓励新能源汽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就有利于打赢蓝天保卫战。
参与环保工作,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秉承的主要原则。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属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专列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节,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随着公众生态环境认知、意识的提高以及环保工作参与的加深,民众不仅积极践行各项环保制度,支持相关环保决策政策,而且主动监督和纠正环保不良行为,降低环保损失,保护居民环保权益。全民环保参与还深刻反映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升公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推进健康中国战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能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领域的国际交流。
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涵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垃圾数量增加迅速,传统填埋方式处理空间不足,而采取清洁的焚烧方式普遍受到‘邻避’干扰,重要原因是没有普遍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试点试行十六年基本上仍在原地踏步。”的确,日常生活中,不管“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废旧物品投入垃圾回收装置就被认为是环保行为。公民垃圾一扔了事或分类不到位、分类投放不准确,以及环保部门、环卫公司、个体回收人员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任一环节有误,都会导致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成为不可能,从而影响着十三亿多人生活环境的改善。其他环境问题的解决,也需要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和合力。
“全民”不仅指每个公民个体,而且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村庄、新闻媒体等各级各类机构、团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要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动员全社会都以实际行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文体科技类场馆等公共机构应率先落实相关环保举措,发挥好领导带动作用。各级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在环境信息发布、环保问题曝光、环保知识宣传普及、环境违法行为舆论监督等方面履行好职责。政府部门发起成立或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社会组织、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国际环保非政府组织驻大陆机构以及环保科研或法律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家庭、环保志愿者或基金会、环保宣教基地等,都是环保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各主体都要为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多更大贡献。
“参与”就是在意识或行为上有序地关注掌握生态环保现状或知识,了解认同生态环保举措,加入环保组织或活动,参议融入环保事务。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将参与范围规定为制定政策法规、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监督违法行为、开展宣传教育等环保公共事务的活动。2018年,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联合发布了关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监督举报、共建美丽中国等十条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这有助于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培育全社会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路径
在公共场所和日常生活中,可以发现禁止、规劝等环保话语,乃至各种宣讲内容、惩戒措施,但公众呈现高了解率、低准确率、知行反差大甚至出现了一些屡禁不止的环保行为,对生态文明的知晓度、认同度和践行度仍需提高。这就需要有力动员,精准施策,久久为功,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汇聚强大的“绿色”合力。
——创新高效开展全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环境保护靠宣传教育起家,也要靠宣传教育发展。”因此,各级政府、教育部门、新闻媒体等环保主体必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从时、度、效着力,在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守正出新,以综合性支撑、选择性传播、分众化策略、多元化渠道、差异化路线,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和宣教基地实践价值,介绍环境质量、自然生态和能源资源状况,发布生态环境信息,普及生态环境科学与文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健康风险防范等方面知识,讲好中国环保的努力、成就、案例、人物和故事,同时,正确研判、处置生态环境舆情,开展生态环境舆论斗争,主动对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环境问题开展引导,使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信息、知识、文化、产品的需求,倡导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行为表现,让广大群众自觉、有序、持续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生态环保的制度规范。我国已形成了特色鲜明、科学规范的公众参与环保的制度,如全民义务植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依法、有序、自愿、便利的原则,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同时,在全民参与环保制度的系统完备、运行有效方面仍需努力。如协调规划全社会参与环保的机构设立与职责分工、资金募集与使用,以及具体环保事务中的公民互动参与机制、环保诉求与信息采集、环境维权诉讼与援助、公众品牌环保项目运营、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环保组织和社团的发展、生态环保内容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的构建、环境共治与环保公众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等,都需要有更加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才能使个体分散的环保力量汇聚为广泛持续的社会行动,形成全员、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共襄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
(作者系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