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宠物饲料经营门店、网络经营者,各宠物诊疗机构、宠物医院:
为加强宠物饲料管理,保障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经营秩序,现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就犬猫等宠物饲料(猫粮、狗粮、宠物零食、宠物营养品、宠物保健品)规范经营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合法持证经营,坚守合规底线
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严格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杜绝超范围经营,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二、严格进货查验,把好质量第一关
进货时务必仔细查验宠物饲料的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若经营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还需额外查验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等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从源头保障宠物饲料质量。
三、规范存储销售,杜绝问题产品流通
不得对宠物饲料进行拆包、分装,不得擅自再加工或添加任何物质;定期检查产品保质期,坚决杜绝经营失效、霉变及超过保质期的宠物饲料;即便以免费赠送、试用等形式提供的“样品”“赠品”“非卖品”“试用装”,也需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不得免除相关义务。
四、严禁违法经营,筑牢安全防线
禁止经营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三无”宠物饲料;禁止经营标签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产品;禁止经营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物质生产的宠物饲料,从根本上规避安全风险。
五、严控许可资质,规范特殊品类经营
禁止经营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确保特殊品类饲料经营合规可控。
六、健全购销台账,落实追溯管理责任
应当建立完整的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宠物饲料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或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信息,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七、强化平台监管,保障网络交易安全
网络宠物饲料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督促其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确保平台销售的宠物饲料符合《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我局将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咸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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