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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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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
陕(2018)泾阳县不动产权第0003044号
陕西凯兴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泾阳县永乐镇南流村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