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咸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4年,西咸新区卫生健康事业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紧扣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在新区的落地实施,不断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实现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有关统计数据公报如下: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4年末,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587个(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医药费用均不包含辖区三级医院数据),比上年增加3个。其中:医院1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5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个,其他机构10个。与上年比较,医院数量无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个,其他机构增加2个(见表1)。

医院17家中:二级医院10个,一级医院5个,未定级医院2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以下医院9个,100-199张医院7个,200-499张医院1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7个,卫生院18个,门诊部28个,村卫生室212个,诊所、卫生所和医务室共有283个。

表1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24年

2023年

2024年

2023年

总计

587

584

2328

2268

医院

17

17

1782

173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58

557

546

53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7

17

64

74

卫生院

18

18

482

464

村卫生室

212

253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283

243



门诊部

28

26



其他卫生机构

10

8



(二)实有床位数。2024年末,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328张,其中:医院1782张(占76.5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46张(占23.45%)。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60张,其中:医院增加52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8张(见表1)。

(三)卫生人员总数。2024年末,全区卫生人员总数达5741人,比上年增加487人(见表2)。

2024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4699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80人,其他技术人员204人,管理人员679人,工勤技能人员459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876人,注册护士1886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452人,增长10.64%,其他人员数见表2。

表2全区卫生人员数(人)


2024年

2023年

卫生人员总数

5741

5254

卫生技术人员

4699

4247

执业(助理)医师

1876

1705

执业医师

1431

1229

注册护士

1886

1712

药师(士)

202

168

技师(士)

522

445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80

98

其他技术人员

204

211

管理人员

679

598

工勤技能人员

459

438

2024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1723人(占30.0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08人(占57.62%)。与上年比较,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均有所增加(见表3)。

表3全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人)


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


2024年

2023年

2024年

2023年

总数

5741

5254

4699

4247

医院

1723

1682

1469

1449

公立医院

257

270

211

217

民营医院

1448

1412

1258

123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308

2967

2854

254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43

482

447

400

卫生院

1371

1252

1116

1024

其他卫生机构

611

522

282

175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260.3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5.6万人次(增长6.38%)。

2024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71.7万人次(占27.5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8.2万人次(占72.30%)。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减少3.1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18.6万人次(见表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24.62万人次,比上年减少1.74万人次,卫生院诊疗87.24万人次,比上年增加22.1万人次。

表4全区医疗服务工作量


诊疗人次(万人次)

出院人数(万人)

2024年

2023年

2024年

2023年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

260.3

244.7

5.98

5.64

医院

71.7

74.8

5.01

4.9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88.2

169.6

0.97

0.7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4.62

26.36

0.07

0.07

卫生院

87.24

65.14

0.90

0.66

门诊部

11.97

10.10



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5.98万人,比上年增加0.34万人(增长6.03%)。其中,医院5.01万人(占85.0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97万人(占16.47%)。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人数增加0.1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增加0.24万人(见表4)。

(二)医师工作负荷。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72人次和住院1.37床日。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34人次和住院2.80床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负担诊疗5.64人次和住院0.34床日(见表5)。

表5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24年

2023年

2024年

2023年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

5.72

5.92

1.37

0.97

医院

6.34

6.77

2.80

2.7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64

5.73

0.34

0.17

(三)病床使用。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64.24%,与上年比较,增加1.83个百分点。医院病床使用率72.04%,与上年比较,增加1个百分点;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8日,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1日,与上年比较,增加0.1天(见表6)。

表6 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024年

2023年

2024年

2023年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

64.24

62.41

8.8

8.8

医院

72.04

71.04

9.1

9.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9.11

32.42

7.3

7.5

三、农村卫生

(一)2024年底,全区共设18个卫生院,床位482张,卫生人员137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16人(见表7)。

表7全区农村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2024年

2023年

卫生院数(个)

18

18

床位数(张)

482

464

卫生院人员数(人)

1371

1252

卫生技术人员

1116

1024

执业(助理)医师

368

321

注册护士

484

449

诊疗人次(万人次)

87.24

65.14

出院人数(人)

8967

6603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9.5

8.2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0.5

0.5

病床使用率(%)

41.38

34.3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7.4

7.4

2024年底,全区共设212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382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63人、注册护士43人、乡村医生76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41个,人员总数减少147人(见表8)。

表8全区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24年

2023年

村卫生室数(个)

212

253

人员总数

382

529

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63

355

注册护士数(人)

43

76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人)

76

98

乡村医生

76

98

诊疗人次(万人次)

29.91

33.76

注: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包括乡镇卫生院设点的数字。

(二)农村医疗服务。2024年,卫生院诊疗人次为87.24万人次,出院人数8967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5人次和住院0.5床日,病床使用率41.38%,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4日。与上年相比,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增加1.3人次,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数无变化,病床使用率增加7.02个百分点(见表7)。

2024年,村卫生室诊疗29.91万人次,比上年减少3.85万人次(见表8)。

四、社区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24年底,全区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7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4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392人,平均每个中心约131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151人,平均每站约11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去年增加40人(见表9)。

(二)社区医疗服务。2024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14.74万人次,与去年相比减少2.56万人次,住院开设床位64张,出院706人;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4.91万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1人次。2024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9.9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0.71万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7人次(见表9)。

表9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24年

2023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个)

3

3

床位数(张)

64

74

卫生人员数(人)

392

352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308

286

执业(助理)医师

73

67

注册护士

165

156

诊疗人次(万人次)

14.74

17.39

出院人数

706

677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8.1

10.4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

14

14

卫生人员数(人)

151

130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139

114

执业(助理)医师

51

48

注册护士

86

51

诊疗人次(万人次)

9.9

8.9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7.7

7.5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24年,全区医院次均门诊费用184.2元,比上年减少16.6元;医院人均住院费用6288.7元,比上年增加380.2元。(见表10)。

表10医院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元)


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2024年

2023年

2024年

2023年

2024年

2023年

门诊病人人均费用

184.2

200.8

165.8

170.0

124.1

251.2

住院病人人均费用

6288.7

5908.5

5112.9

3271.6

2644.4

9801.8

注:次均门诊费用指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人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下表同。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24年,全区社区服务中心门诊费用294.7元,比上年减少342.9元,人均住院费用2215.3元,比上年减少9.2元;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105.3元,比上年减少68.6元;人均住院费用2042.5元,比上年减少86.7元。(见表11)。

表11基层医疗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院

2024年

2023年

2024年

2023年

门诊病人人均费用

294.7

637.6

105.3

173.9

住院病人人均费用

2215.3

2224.5

2042.5

2129.2

六、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24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9.23%,产后访视率97.25%,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有所增长,产后访视率有所降低;2024年住院分娩率为99.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91%;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6.50%(见表12)。

表12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2024年

2023年

产前检查率(%)

99.23

99.19

产后访视率(%)

97.25

97.99

住院分娩率(%)

99.99

99.99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5.91

96.90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6.50

94.47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24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33‰,新生儿死亡率1.81‰,婴儿死亡率1.55‰。与上年相比,婴儿死亡率有所降低(见表13)。

(三)孕产妇死亡率。2024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0万分之8.64,与上年相比有所升高。

表13 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2024年

2023年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8.64

0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33

2.31

新生儿死亡率(‰)

1.81

1.15

婴儿死亡率(‰)

1.55

1.78

七、卫生监督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2024年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270余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33份;对辖区24家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共摸底、整治“四小行业”636家;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整治136家。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2024年完成二次供水卫生许可核查审验及现场勘察145次,二次供水卫生许可审批110家,变更法人3家;完成城市及农村供水水厂卫生巡查5家;完成城市二次供水及现制现售水公示巡查185家。

(三)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2024年开展消毒产品监督检查100余次;组织开展消毒产品315专项行动和无证纸巾检查工作,共检查零售药店10家、超市3家、母婴店10家。

(四)医疗机构卫生监督

2024年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79家,下发监督意见书79份;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检查43次,打击非法行医场所30余处,下达监督意见书23份;开展医疗机构污水排查整治21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立即整改。

(五)学校卫生监督

2024年监督检查320余家;全年完成采光照明抽检25家,幼儿园卫生评估61家。

(六)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

2024年完成放射诊疗许可17家,监督检查30家;开展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89家,开展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64家,对辖区90余家放射诊疗机构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2024年对辖区210余家机构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专项监督检查,累计约谈定点医药机构135家,完成辖区729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网络安全、维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