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照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发改【2020】216号文件要求,个人自用充电桩应满足《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建发【2021】4号相关要求。自用充(换)电设施应向产权单位(人)或小区管理单位报备,建设要求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建设,完成后按照文件要求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统一由新区发改局确定补贴名额并公示。
回复单位: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33585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