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袁先生/女士,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蓝光雍锦湾项目户内装修问题开发企业正在逐户整改维修,市民可根据情况选择性收房。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物业服务费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约定一般质量瑕疵属于保修范围,应在房屋交付后维修,房屋买受人不得以房屋一般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收房,因此物业服务费应按照开发企业通知房屋交付时间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因蓝光集团系统性金融风险,项目出现问题后沣西管委会立即成立工作专班推动项目建设交付,不存在烂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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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开发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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