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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杨**
信件编码: GPPS20230412321V
来信时间: 2023-04-12 11:4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新生儿的住院医保报销问题
信件内容:
新生儿在莲湖区出院的时候直接办理了自费结算手续,现在已经在沣东新城办理了户口和医保(还未领取医保卡),并且居民医保缴费已完成,想要咨询 1.新生儿出生当天住院产生的费用可以在哪个经办机构报销,具体的位置是哪里? 2.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3.可以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社会事业服务局
回复时间:2023-04-20 14:48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 90 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 12月31日。您可携带参保人住院病历,费用汇总清单、报销票据、诊断证明、参保人户口本、出生证明以及父母其中一方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沣东新城后围路三桥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办理。您所提供的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起付线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的60%。

回复单位:社会事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33134618 3358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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