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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苟**
信件编码: GPPS202304157D2T
来信时间: 2023-04-15 16: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咨询公共场所制冷季节是否存在相关规定
信件内容:
你好,我想要咨询目前政府对于公立和私立的公共场所开启空调制冷时间上是否有明确规定,是否规定空调制冷制热的启用日期和终止日期?若有规定或相关倡导的话,目前现是如何执行的,请解惑,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党政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3-04-17 09:47
回复内容:

您好,《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二十七)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据此修订完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有关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空调、水电、办公用品、公车等使用管理规定明晰《办法》规定,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在采用集中供暖、中央空调的建筑物内,不得擅自使用单独的电暖气、空调等设备。

西咸新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节能工作要求,检查督查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节能工作落实情况,对空调制冷制热的启用日期和终止日期不作规定。

回复单位: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3358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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