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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宁**
信件编码: GPPS20230511SS4D
来信时间: 2023-05-11 10:4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逐月军人安置地问题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咨询一下,我母亲在西咸新区(西安)沣东不限购区域买房后,把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请问一下,如果两年以后我逐月的话,安置地能否选择西安,是安排到西咸新区还是安置到西安其他行政区域,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党政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3-05-11 11:24
回复内容:

您好,《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第八条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可以在本人原籍、入伍地或者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按照下列情形选择安置地:(一)可以在配偶随军前、结婚时或者现户口所在地安置,无配偶的可以比照驻地军人配偶随军条件在驻地安置;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本人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安置;军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子女户口所在地安置,军官、军士的子女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驻地军人配偶随军条件的,也可以在子女部队驻地安置。

您符合以上规定,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将按照以上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收悉。

回复单位: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3358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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