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一) | 抵押权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永宁门支行 |
抵押人 | 边文章 | |
不动产坐落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新街以南,晨曲路以东西安恒大都市广场4号楼1单元1层10101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24)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1780号 |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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