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5〕41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一)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区西安沣东分行
抵押人陈瑾,白昭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和春路以西、西余北路以北和平璟苑9#住宅1单元8层10802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4)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7211号

(二)

抵押权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抵押人陈瑾,白昭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和春路以西、西余北路以北和平璟苑9#住宅1单元8层10802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4)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7212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