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一) | 抵押权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区西安沣东分行 |
抵押人 | 陈瑾,白昭 | |
不动产坐落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和春路以西、西余北路以北和平璟苑9#住宅1单元8层10802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24)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7211号 | |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二) | 抵押权人 |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抵押人 | 陈瑾,白昭 | |
不动产坐落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和春路以西、西余北路以北和平璟苑9#住宅1单元8层10802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24)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7212号 |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