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一) | 抵押权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抵押人 | 曹蕊,王智军 | |
不动产坐落 | 秦都区上林路东,世纪大道北上林.赋苑5号楼3单元2层1号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22)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53711号 | |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二) | 抵押权人 |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抵押人 | 曹蕊,王智军 | |
不动产坐落 | 秦都区上林路东,世纪大道北上林.赋苑5号楼3单元2层1号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22)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53712号 |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