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5〕54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一)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抵押人曹蕊,王智军
不动产坐落秦都区上林路东,世纪大道北上林.赋苑5号楼3单元2层1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2)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53711号

(二)

抵押权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抵押人曹蕊,王智军
不动产坐落秦都区上林路东,世纪大道北上林.赋苑5号楼3单元2层1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2)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53712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