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 抵押权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抵押人 | 王洁 | |
不动产坐落 |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空港绿地新城A06#1单元703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空港房预抵字01-2018-0083号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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