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服务指南

一、基本情况

(一)事项名称:西咸新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

(二)执法主体:陕西省西咸新区宣传文旅局

(三)实施机构:陕西省西咸新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四)机构职责:负责西咸新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领域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五)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能源路201号西咸大厦

(六)监督电话029-33213759

二、执法依据:

(一)文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等。

(二)旅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等。

(三)新闻出版(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

(四)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

(五)电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等。

三、办理流程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现场检查: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2.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3.归档:执行后备案归档。

(二)一般程序

1.现场检查: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需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需要抽样取证的,制作《抽样取证凭证》;需要查封扣押的,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并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

2.立案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通过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询问当事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调查收取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3.调查终结:案件调查终结,承办人员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4.事先告知:审批通过后,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较重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予以复核或进入听证程序。

5.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处罚决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6.结案归档:制作结案报告,案卷装订归档。

四、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陈述申辩,申请进行听证。向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