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3日下午15时许,位于三桥街办阿房一路海伦春天小区西侧的高压落地项目,一名施工人员在地面拖拉拆除电缆时意外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西咸新区高度重视,按照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应急、发改、公安部门会同三桥街办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西咸新区管委会成立了由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局、公安局、工会和三桥街办等单位共同组成的“7·1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派员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分析、查阅资料、询问有关单位和人员,查明了事发的经过、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由于施工人员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且未能及时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点,违规冒险进行导线拖拽作业,导致无电的高压导线与低压线路摩擦发生的触电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陕西展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雄建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5MA6TNBFF8F,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北田镇尖角村第二组。法定代表人:王某,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7日。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送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等,营业期限:长期。该公司为本次事故架空导线拆除回收工程的施工总包单位,且该企业无电力施工相关资质。
2.陕西正义酒店用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义酒店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8699403X5,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阿房二路以南2号。法定代表人:曹某晟,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01月16日,经营范围:普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园区管理服务、针纺织品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酒店管理等,营业期限:长期。该公司是本次事故架空导线拆除回收工程的发包单位。
3.陕西诚挚能源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挚充电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8MA6WP44MXW,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阿房一路21号,法定代表人:杨某华,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04月19日,经营范围: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售电业务、充电站的建设及运营、汽车充电服务、智能充电桩及管理系统的研发销售、安装、汽车租赁;汽车技术咨询与服务等。该公司的充电站为事故发生所在地。
(二)高压线路情况
陕西正义酒店用品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2条10kV专线是195陕十I线和182陕十Ⅱ,均由沣东新城110kV阿房变电站出线,运行维护及资产由正义酒店公司管理。其中195陕十I线为高压10千伏,线路总长4公里左右,地埋3.5公里,架空0.5公里(共竖12根电杆),自阿房变电站向北经红光公园→阿房一路立交→百花四村→规划路梧桐年华南门→架空线→正义酒店公司配电室;182陕十Ⅱ线为高压10千伏,线路总长3公里左右,地埋2公里,架空1公里(共竖15根电杆),自阿房变电站向北经红光公园→架空线(2杆)→老年公寓→阿房一路规划学校→架空线(7杆)→学校北围墙向东→诚挚充电站、南何村(6杆)→配电室。
(二)现场勘查情况
(1)发生事故的为182陕十Ⅱ专线经阿房一路规划学校北围墙向东诚挚充电站内的架空电杆与南何村架空电杆段的线路落地施工。该处施工是从南何村架空电杆由东向西进行高压线路落地,7月13日上午8时许展雄建设公司施工人员对182陕十Ⅱ专线断路器进行分闸操作,并进行验电和悬挂接地线,确认182陕十Ⅱ专线高压线路已断电。
(2)诚挚充电站北侧中心处有一根182陕十Ⅱ专线的电杆,该电杆东侧50米左右为南何村电杆,此处电杆之间线路正下方有临时活动板房3间,房屋间隔处有低压线穿插。
(3)展雄建设公司施工人员杨某锋、杨超某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证和高处作业证,死亡人员雷某无电工特种作业证。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13日展雄公司对182陕十Ⅱ专线(10kV)进行导线拆除施工,当日上午9时40分,公司法人王某和电工杨超某先对皂河边线杆上断路器进行分闸断电,并在采取了验电、短接、接地等措施后开始施工。王某带领杨超某、杨某、屈某负责诚挚充电站东侧两根线杆的断线工作,杨某锋和雷某负责在诚挚充电站内对周围群众进行安全疏导和防护工作。11时06分,施工人员杨超某剪断诚挚充电站东墙外线杆一边相(南侧第二根)导线,利用绳索将该导线吊落到充电站北侧临时板房房顶。11时16分,地勤人员雷某(未穿绝缘鞋)在充电站一侧拽收该导线,在持续拽收过程中,高压导线(已断电)将临时板房中间的低压电线护套线绝缘外皮磨破,导致铝线芯(相线)裸露与高压线接触导电,致使拖拽该高压导线的工人雷某触电倒地,其他施工人员见状立即戴绝缘手套将雷某与带电导线拔离,11时18分施工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就医,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雷某,男,28岁,商洛市山阳县人,事故当日被展雄建设公司雇用为临时劳务工人。据统计,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20万元(不含事故处罚)。
二、现场应急处置和评估
(一)现场救援及应急处置情况
触电事故发生后,杨某锋立即用令克棒将被导电的高压线挑开,确认安全后现场对雷某做心肺复苏,工人屈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杨超某赶到现场后用高压测电笔测试高压线,电线未带高压电。120急救人员到达后王某和杨某锋将伤者送往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施工现场杨超某立即对线路和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发现剪断的高压线架在活动板房间隙的低压电线上,便找来活动板房的管理人员切断电源,并对破损的低压线进行绝缘处理。
新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沣东新城和三桥街办等相关部门人员赶到事故单位进行现场处置,安排三桥街办指导正义酒店公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责令涉事单位停产停工,并要求展雄建设公司立即对高压线路和周边环境进行隐患排查,相关行业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此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科学、有序,未发生次生灾害;事故报告及时、客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整体舆情平稳,未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这是一起由于施工人员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未认真勘查作业环境,在拖拽无电的高压导线时与板房间隙的低压线路摩擦导致高压导线带电,致一人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展雄建设公司未取得电力施工资质,违法承揽相关工程,未给作业人员配备绝缘防护用品,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认真对作业环境进行勘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正义酒店公司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将电力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作业现场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查
经公安部门现场勘查和询问,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作出行政处罚的个人
1.王某,男,系展雄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无电力施工相关资质违法承揽正义酒店公司架空导线拆除回收工程,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由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杨超某,男,系展雄建设公司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的招募和具体分工,未给作业人员配备绝缘防护用品,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规定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认真勘查作业现场环境,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由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3.曹某晟,男,系正义酒店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公司将架空导线拆除回收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公司未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由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4.李某武,男,系正义酒店公司总经理,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未及时组织人员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由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5.梁某华,男,系正义酒店公司副总经理,架空导线拆除回收项目甲方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由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作出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
1.展雄建设公司未取得电力施工资质,违法承揽相关工程,未给作业人员配备绝缘防护用品,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认真对作业环境进行勘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由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正义酒店公司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将电力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作业现场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由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相关监管部门情况
(一)相关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1.西咸新区三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三桥街办),作为属地管理部门,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底数较清,各类台账健全,能够迅速准确的传达新区各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落实,能够持续做好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检查工作。但是业务科室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检查不细致、不全面的问题,对一些专业性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下一步还需加强学习。
(二)相关监管部门及个人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1.三桥街办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副科长张某党,具体负责辖区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工作,在日常检查中不全面、不细致,未及时发现企业将电力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
责成张某党向三桥街办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三桥街办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科长畅某江,全面负责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未能严格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科室人员对企业检查不全面、不细致的问题。
责成畅某江向三桥街办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三桥街办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企业安全检查不细致、不全面,未能紧抓业务科室的检查能力,未能及时发现将电力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
责成上林街办向新区安委办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学习不全面,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未能严格查验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企业也未配备具有安全管理资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导致企业存在安全漏洞和风险不能自查自知。
(二)施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在自知无相关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仍然违法承接施工项目,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企业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对临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形同虚设,以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安全得不到保证。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展雄建设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完善相关施工资质,树立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险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强化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切实提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生产安全。
(二)正义酒店公司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资质,确保施工安全。配备具有相应安全管理能力和资格的人员对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平稳发展。
(三)三桥街办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本辖区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扎实开展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加强对辖区隐蔽区域的检查排查,确保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新区各级发改商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强化批发、电力领域的安全监管;新区安委办要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