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33585032传真:3358598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
意见反馈情况:下列项目在受理评审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咸新区沣河金湾热力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Ⅱ期) | 西咸新区沣河金湾热力有限公司厂内 | 中石化绿源地热能(陕西)开发有限公司 | 咸阳山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西咸新区沣河金湾热力有限公司厂内,厂址范围与Ⅰ期保持一致。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新建8口地热井(4深4浅),其中生产井4口(2深2浅)、回灌井4口(2深2浅),并依托Ⅰ期工程换热站增设换热和回灌设备。项目采取以灌定采、采灌均衡的方式利用地热能为周边区域供暖,最大日取水量为8304.38立方米,年取水量约100.49万立方米,提取热能后全部同层回灌,实现采灌平衡。建成后年清洁供热面积72.4万平方米,年净节约燃气约88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7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8.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9%。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界扬尘排放达到相关限值要求。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优化施工方式,确保施工噪声满足相关限值要求。同时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解释,避免产生噪声投诉。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妥善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5.钻井过程中严格采取止水措施,防止管外上下地层连通造成地下水污染。加强地面工程、生产设备及装置的维修管理,避免跑冒滴漏。加强地下水跟踪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