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咸新区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西咸新区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促进新区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新区制定了《西咸新区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西咸新区体育赛事活动日益丰富,各类赛事规模不断扩大、类型日趋多样,为加强体育赛事活动规范管理,保障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西咸新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办法》。该办法旨在明确赛事活动的申办、审批、备案流程,规范赛事组织行为,健全服务监管机制,推动新区体育赛事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102号)
(二)《西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体发〔2023〕49号)
(三)《西安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安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体发〔2024〕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五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赛事活动的申办审批和备案、赛事活动的组织、赛事活动的服务监管及附则。
(一)名称规定
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含有欺骗或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文字,不得使用具有宗教含义的文字。使用“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含有政治、外交属性的文字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陕西”“全省”“西安”“西安市”等字样,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陕西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西安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西咸”“西咸新区”字样仅限新区管委会或新区有关部门主办的新区级体育赛事活动使用,其他赛事不得使用。
(二)分类管理
需要审核、审批的赛事活动包括:
一是申办或承办的市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由新区体育行政部门研判后向市体育局申报,未经批准,赛事举办单位不得自行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提出申办。
二是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目录为准,包括潜水、航空运动、登山、攀岩、滑雪登山、汽车摩托车等),须向新区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审批,提交申请书、资质证明、场地器材设施说明、各方书面协议及“四方案一报告”(赛事总体方案、安全风险防范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医疗保障方案、风险评估报告)。
(三)分级管理
新区体育赛事活动按照参加人数实行分级管理:
一是每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制定赛事总体方案、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案,提前30日将相关材料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
二是每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5000人以下的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制定赛事总体方案、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宣传工作方案,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提前30日在新区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同时,须向新区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三是每场次参加人数在5000人(含)以上的赛事活动。除按上述要求制定五方面方案和两份评估报告、在新区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外,还须向市级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新区主办或承办的,还需报请新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市体育局提请西安市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联席会商机制进行研判。
(四)其他要求
一是涉及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赛事活动(如路跑、自行车等占用公共道路的赛事),应提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等级认证的路跑赛事,须按中国田径协会和省田协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二是可能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社会关注度高的负面舆情,或在重要会议、国际性及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举办的赛事,须报新区公安机关进行风险点研判,提出防控意见。
三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新区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新区公安机关备案。
四是涉外活动须向市级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五)新区大型体育场馆承接的比赛
新区大型体育场馆承接的比赛,均需将相关赛事材料同步报送所在新城管委会进行研判,通过后报新区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审批。未经同意的不得随意开展。
(六)赛事组织中的关键要求
一是明确各方责任。主办方负责赛事全面组织,承办方负责具体筹备实施,协办方提供业务指导或支持,各方应于赛前通过书面形式约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共同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大型赛事应成立赛事组委会,明确安全保卫、竞赛组织、媒体宣传、医疗救护、综合保障等工作职责,并设立现场指挥部。
二是落实保险制度。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主动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大型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三是建立“熔断”机制。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情形,应当及时启动“熔断”机制中止比赛。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无法判定时,由新区体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涉及新区管委会主承办的重大赛事,由新区管委会作出决定。不具备办赛条件而未中止的,新区管委会将责令立即中止。
四是规范赛场管理。加强观赛环境管理,维护赛场秩序,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防止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论、旗帜和标语出现,严禁携带危险品出入赛场。
(七)服务与监管
新区建立赛事联合保障机制。对于马拉松、山地越野跑、公路自行车、水上项目及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或每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赛事活动,或经研判需多部门会商议定的赛事活动,新区启动联合保障机制,由体育行政部门牵头,宣传、公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医疗卫生、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气象服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联合审查申办资料,做好赛中、赛后服务监管。
新区体育行政部门对举办体育赛事的机构和个人建立体育赛事活动诚信体系,对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由新区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予以处理,涉嫌欺诈、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陕西省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29-3368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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