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类别变更指南

一、办理对象:

已持有残疾人证,且需要申请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残疾人

、所需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

1

身份证

1

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及监护人

2

户口本

1

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及监护人(首页及本人页)

3

白底两寸照片

2

原件及电子版


4

医院相关证明(如有住院,提供住院病案首页)

1

复印件

精神及智力方面的残疾人需提供一年以上病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表1)》

1

原件

街办领取,现场填写

6

残疾评定公示单

1

原件

到社区开具并公示

7

有效居住证(经常居住地)

1

原件

注:仅“跨省通办”申请人须提供

注:1、申请人因病、因伤在治疗、康复期间原则上不做评定

2、未成年人及精神和智力方面的残疾人必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监护人到经办窗口提交所需资料

2、现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表1》

3、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表1)》前去指定医院做相关残疾鉴定(鉴定费用自理)

4、鉴定成功后带申请表到所属社区开具公示单并公示,由社区(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表1)》盖章并交回窗口。

5、西咸后台审批、制证。

7、经办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回收原有二代或三代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人由户籍地邮寄至指定地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五、咨询电话

029-3803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