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迁入指南

一、办理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户籍迁入本辖区的残疾人。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所规定的迁入标准。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四、所需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

1

身份证

1

复印件

本人及监护人

2

户口本

1

复印件

本人及监护人

3

白底两寸照片

1

原件及电子版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监护人到经办窗口提交资料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表1),社区核实盖章。

3、西咸后台审批、制证。

4、经办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注: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办理迁移的,办结迁入后,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七、联系电话

029-3803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