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符合国务院规定标准的残疾人
二、办理条件:
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条件之一: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听力下降,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先天聋哑人需聋哑学校或社区开具相关证明。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需带连续三年以上门诊病历或一年以上住院病历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需带一年以上病历。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脑梗脑出血导致肢体残疾需带一年以上住院病历。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四、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身份证 | 1 | 复印件 | 本人及监护人 |
2 | 户口本 | 1 | 复印件 | 本人及监护人 |
3 | 白底两寸照片 | 2 | 原件及电子版 | 符合三代证规格的电子照片(电子版照片格式:png或jpg格式,大小10KB-300KB,高宽比1.2-1.4,宽358像素×高441像素) |
4 | 医院相关证明(如有住院,提供住院病案首页) | 1 | 复印件 | 精神及智力方面的残疾人需提供一年以上病例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表1)》 | 1 | 原件 | 街办领取,现场填写 |
6 | 残疾评定公示单 | 1 | 原件 | 由社区开具并公示 |
7 | 有效居住证(经常居住地) | 1 | 原件 | 注:仅“跨省通办”申请人须提供 |
注:1、申请人因病、因伤在治疗、康复期间原则上不做评定
2、未成年人、及精神和智力方面的残疾人必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监护人到经办窗口提交所需资料
2、现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表1)》
3、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表1)》前去指定医院做相关残疾鉴定(鉴定费用自理)
4、鉴定成功后到社区开具公示单并公示,在表1上盖章并交回窗口。
5、西咸后台审批、制证。
6、经办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注:“跨省通办”申请人由户籍地邮寄至指定地点)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七、联系电话
029-3803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