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对象: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所需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

1

身份证、户口本

1

原件

本人

2

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1

原件

本人

3

电子照片

1

原件

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 (宽) *440像素 (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4

房产证/在申请地市社保连续缴纳满2年证明

1

原件

仅外省户籍需要提供(其中任一项即可)

5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 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1

原件

仅“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经办窗口或所在社区提交所需资料;

2、工作人员将资料上传系统并提交申请;

3、待审核通过并制证完成后通知领取优待证。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上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五、咨询电话:

029-3803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