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缓入学》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户籍为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办理条件:

1、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2、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

3、出具县区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报告;

4、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四、所需资料: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

1

申请表

1

原件

社区或便民大厅领取

2

县区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报告

1

原件

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复印件任一份

3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原件

自备

4

户口本首页及监护人页;户口本首页及儿童页。

1

原件

自备

5

结婚证复印件

1

原件

自备

6

真实情况承诺书

1

原件

手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资料备齐后到社区或街道便民大厅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及申请表;

3、现场审核通过后领取批复单。

六、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上林街道便民服务站

七、咨询电话:

029-38176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