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教基办〔2026〕2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6〕39号)文件规定和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西咸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入学政策

(一)实行就近入学。根据符合规定的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见附件1),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同时根据区域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确保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覆盖。西咸新区与行政区相邻区域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学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二)落实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三)强化学位供给。实施义务教育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开展入学需求和学位保障摸底,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提前做好预判应对。定期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学年度学位余缺状况,针对学位缺口较大的热点区域提前谋划,做好学位保障。

二、规范学校招生

(一)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工作以新城为单位,由新城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新区统一的入学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各新城工作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入学。西咸新区内市直属学校、集团化办学学校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由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范围为西咸新区,民办初中招生范围为西安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定期对属地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将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三)规范特定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进行宣传、招生。

(四)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西咸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各新城工作部、各公办学校要在招生接待协调中心和学校设立线下服务站,现场接待群众,解答群众疑惑,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流程,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只进一门”。

三、保障入学权利

(一)入学对象。小学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咸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的具有西咸新区户籍或学籍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工作。西咸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新城工作部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建立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在西咸新区居住的随迁子女(西安市以外户籍和西安市周至县、蓝田县户籍),申请在西咸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监护人需持有在西咸新区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居住证》,按要求登记审核通过后根据监护人在西咸新区购房时间、缴纳社保时间、居住时间、工作时间统筹安排入学。西安市以外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在西咸新区就读初中须知晓并遵守西咸新区中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结合新区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西咸新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西咸新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西咸新区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根据西咸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儿童,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协助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儿童,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户籍对应学区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六)保障其他群体入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和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的适龄子女,由居住地所在新城工作部统筹安排入学;西咸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在新城工作部统筹安排入学。

(七)保障多孩子女入学

1.双(多)胞胎子女入学。具有双(多)胞胎入学需求的家长,选择就读公办学校的,统筹到同一所学校;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可通过招生平台关联双(多)胞胎子女,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

2.长幼随学。具有长幼随学入学需求的家长,在长幼子女均符合入学政策的情况下,坚持自愿申请原则,结合学位实际情况,参考家长意愿,通过幼随长、长随幼、长幼同调等方式,统筹安排到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但不得在西咸新区范围内自由择校。

四、优化招生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西咸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在招生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xixianxinqu.gov.cn)和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xxxqjytyj)向社会公布,并适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各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学校阳光招生实施细则,通过学校官网或公众号发布,同时在学校门口、学区内小区(村组)张贴,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咨询电话等。

(二)入学信息填报。符合户籍类、随迁类入学情形的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按照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依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入口”,按照自身情况选择户籍类3种情形或随迁类3种情形之一(见附件3),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随迁子女须同步上传“接受统筹入学承诺书”,见附件5),选择对应公办学校或资审机构登记。若有就读民办学校意愿的,完成公办学校或资审机构登记后,可再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完成公办学校(含资审机构)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三)入学信息审核。各新城工作部及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线上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的,要指导家长完善材料。符合西咸新区入学政策,但无法在招生平台填报信息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入学信息填报时段,到所属新城工作部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审核。

(四)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各新城工作部及公办学校按照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新区统筹入学规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使用西安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在西咸新区黄冈泾河学校实施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相关人员和代表等全程监督,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补录招生方式和招生范围由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审定,招生结果经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新城工作部统筹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落实均衡分班。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在开学前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在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主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全面做好阳光招生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西咸新区各新城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并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见附件4),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二)深化政策宣传。各新城工作部、各中小学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做好招生平台操作培训。公办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通过召开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

(三)加强风险防范。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各新城工作部和各中小学落实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区划分、报名录取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化解政策执行、信息公开、突发事件等风险点。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联动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应急协调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信息。坚决防范“教育内卷”“升学率”等不良信息炒作,严厉打击涉招生入学谣言信息,营造清朗招生舆论环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平台录取结果、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不得为没有录入招生平台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严格监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不得触犯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事项(见附件6),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等,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落实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新区教育体育局和各新城工作部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教育行政人员和学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件1-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一览表.docx

附件2-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日程安排.docx

附件3-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信息填报说明.docx

附件4-西咸新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信息表.docx

附件5-西咸新区随迁子女接受统筹入学承诺书.docx

附件6-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