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5〕60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抵押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抵押人刘军伟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泾大道以西,沣东二路以南,规划路以东山水西城项目15号楼3单元1层30102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1)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820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