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西咸(2025)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或者证明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名称不动产坐落备注

1

不动产登记证明

西土押批字(95)第42号

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

西安市未央区三桥镇建章路五一村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