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西咸〔2025〕2号)

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咸新区创新大厦一层政务服务大厅9号窗口。

序号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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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引厚

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北段12号17幢20301室

1000116010-10-0-17-20301~0

李云花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