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关于开展新区级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

新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新区级社会组织: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新区将对本级社会组织实施2020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20年6月30日前由新区审批部门批复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即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年检时间、方式和内容

(一)年检时间

2020年度检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至5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年检方式

2020年度检查采用网络年检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社会组织5月31日前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系统(http://zwfw.saxmz.gov.cn)进行线上填报,经登记管理机关初审通过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于5月31日前送至西咸大厦1901室进行终审。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年检内容

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领导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行为、经费管理情况、监(理)事会建设情况、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等。

(四)应提交的纸质材料

(一)社会团体

1.经网络初审,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打印的《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4.2019年度检查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报告。

5.2020年度工作总结以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在精准扶贫领域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报送,活动开展需附照片。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本年度单位重大问题以及单位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决议等。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经网络初审,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打印的《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4.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携带执业许可证副本并提交副本复印件。

5.2019年度检查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整改报告。

6.2020年度工作总结以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在精准扶贫领域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报送,活动开展需附照片。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本年度单位重大问题以及单位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决议等。

三、年检审核结论和要求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在2020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和重大事项备案手续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或换届未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7.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核准、报批手续时弄虚作假的;

8.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9.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0.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1.在2020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14.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或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等财务管理问题的;

1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的;

16.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7.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8.违反规定开展或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9.行业协会商会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兼任职务的,有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内兼职未按要求进行调整,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的,以及在职公务员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机构兼任负责人的;

20.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不符合公益性要求,存在侵害公众利益、违背捐赠人意愿或侵害受助人利益的;

21.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管理和使用公益捐赠财产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的;

22.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3.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或约谈的;

2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5.对于在“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中信息录入工作完成不到位的;

2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行为;

27.不按照规定办理银行开户和税务登记的行为。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向新区人社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由新区人社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在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戳记,同时在新区官网上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三)年检中新区人社民政局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

(四)对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中要指导其尽快建立或作出建立承诺。

(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办公场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社团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办公场所和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等变更情况的,应在年检前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予办理年检。

(六)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全区性社会组织提供的年度工作报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必须是真实的,凡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七)社会组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度检查,应向新区人社民政局递交申请延期情况说明,经同意后,方可推迟年度检查。

四、其他事项

1.在新区财政局申领过票据的单位,办理完财政局票据年审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2.为提高年检效率,所属社会组织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可与我局协商确定时间、地点,集中年检。

3.各新城人社民政局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安排好本辖区内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



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