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西咸新区政法系统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开门搞整顿,现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整治目标

聚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执法司法监督不力,司法鉴定、律师行业、社区矫正等问题,以及自查突出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实现长期影响制约我区政法单位公正执法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执法司法公信力、政法工作质效和干部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二、完成时限

2021年6月15日前。

三、整治内容

1. 重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1)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2)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开会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的;(3)超越岗位职责权限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4)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2. 重点整治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1)干部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2)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的;(3)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服务管理对象办理请托事项谋取利益的;(4)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的;(5)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 重点整治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1)旗帜鲜明抓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教育、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教育的政治意识不强,对执法司法人员政治轮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2)以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司法监督不到位,应该督办协调的案件不予督办协调的;(3)对政法单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察、对存在的政治立场不鲜明等问题未予严肃纠正的;(4)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包庇纵容或者压案不查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的;(5)对政法单位队伍管理软弱涣散、执法司法腐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纠正的。

4.重点整治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1)违规执业,具体包括:司法鉴定人员严重违反鉴定程序规则,谋取不正当利益。(2)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问题,具体包括: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要求群众提供不必要证明材料,敷衍塞责、办事拖沓,违规延长办理时限,高于收费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

5.重点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1)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退及开除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2)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恶意炒作,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员。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超出风险代理收费比例收取费用;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

6.重点整治社区矫正突出问题。(1)社区矫正部门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当收监而未提出收监建议;(2)暂予监外执行病情复查复核程序不规范,对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不依法提请收监等;对违反监管规定或人民法院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不依法训诫、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提请收监执行等;(3)违法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变更,社区矫正队伍管理衔接不畅影响工作落实问题。(4)与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友非正常交往,接受请吃或收受贿赂等;(5)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使用管理与工作推进落实有冲突,导致的工作落实不及时,效率不高。

监督受理电话:(029)83664170

受理时间:截止2021年6月中旬(节假日除外),工作日08:00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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