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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证书或者证明名称
1
不动产登记证明
西土押批字(95)第42号
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
西安市未央区三桥镇建章路五一村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