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6〕6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一)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抵押人郑艳
不动产坐落荣华宝格丽小镇18号楼1单元10101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072016061402

(二)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抵押人杨鹏斌
不动产坐落荣华宝格丽小镇23号楼1单元10106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072016061401

(三)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抵押人李艳平
不动产坐落荣华宝格丽小镇14号楼1单元10108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072017050903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