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6〕7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
抵押人张菲菲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瀛洲三街以南、乐华三路以东、乐华二路以西、瀛洲二街以北黄冈学府城南区5幢1单元24层124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8097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