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6〕31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抵押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抵押人赵龙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沣泾大道以南、卫青西街以北、汉风四路以西西安恒大文化旅游城B-01-01地块(北区)1#楼2单元20层22004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5)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1991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