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鸟类的公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鸟类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航空器起降安全,防范鸟类击伤航空器,维护净空保护区空域秩序,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鸟类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鸟类禁止放飞区域

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为影响飞行安全鸟类禁止放飞区域(以下简称“禁飞区域”),面积约为1020.2平方千米,即:

JF01位于咸阳市兴平市莪芝村(E 108°30′19.78″,N 34°23′18.02″);

JF02位于咸阳市兴平市固显村(E 108°31′15.33″,N 34°22′01.63″);

JF03位于咸阳市兴平市固显村(E 108°31′29.78″,N 34°22′12.37″);

JF04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南江渡村(E 108°39′54.97″,N 34°13′56.56″);

JF05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南江渡村(E 108°40′18.30″,N 34°14′13.69″);

JF06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南江渡村(E 108°40′28.34″,N 34°14′04.44″);

JF07位于咸阳市泾阳县茹家村(E 108°51′43.50″,N 34°39′02.25″);

JF08位于西安市高陵区坡底吉村(E 109°00′20.37″,N 34°30′34.52″);

JF09位于西安市高陵区坡底吉村(E 109°00′35.10″,N 34°30′45.30″);

JF10位于西安市高陵区桑家村(E 109°01′29.67″,N 34°29′29.88″)。

以上十点连线区域内为机场禁飞区域(详见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周边影响飞行安全鸟类禁飞区域示意图),西咸新区辖区位于禁飞区域内,具体为正阳街道、窑店街道、渭城街道、周陵街道、北杜街道、太平镇、底张街道、永乐镇、崇文镇、高庄镇。

二、禁止行为

(一)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禁止在禁飞区域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包括家鸽、信鸽等);

(二)禁止将信鸽比赛、训练路线设置在禁飞区域。

三、相关要求

西咸新区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宣传教育工作,对在本辖区禁飞区域放飞鸟类等影响飞行安全、破坏净空环境的行为开展巡防巡控,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新区城管交通局、基层工作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卫体局、公安分局要根据职责,做好相关人群的宣传引导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

四、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告。发现在机场禁飞区域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行为,将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提醒身边的亲人、朋友遵守以上要求。当发现他人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时,应及时对其进行劝阻,若劝阻无效,请立即向机场或有关部门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029-32290909(24小时)

西咸新区管委会:029-33585957(工作日9:00—18:00)

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飞行鸟类的有效管控,事关民航飞行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国家重大财产安全,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航空安全法规,共同守护好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净空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鸟类禁飞区域示意图.pdf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