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日11时20分许,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北校区1#公寓楼改造工程,陕西金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工人在该楼六层洗衣间窗口操作简易吊机进行瓷砖吊运作业时,简易吊机立杆失稳发生位移,导致整机倾覆,并携带作业人员从六楼洗衣间窗户坠落,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按照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指示批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西咸新区管委会成立了由新区应急管理局、教育体育局、住建局、公安局、党群工作部(工会)以及沣西新城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8·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参加,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勘查和技术分析。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分析、查阅资料、询问有关单位和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沣西新城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北校区1#公寓楼改造工程“8·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有关单位情况
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以下简称:商贸学院),创建于1997年6月,2002年2月9日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登记地址为咸阳市秦都区统一西路35号,法定代表人为赵某,开办资金:伍仟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610000735361616Q,业务范围为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业务主管单位为陕西省教育厅,单位类型:民办非企业。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发包人),指定基建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日常管理。
2025年7月5日、7月11日,商贸学院与陕西金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北校区1#公寓楼改造工程施工合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北校区2#公寓楼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将1#、2#公寓楼改造工程进行发包。
2.陕西金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鸣建设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16日,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31号中登文景时代14号楼2单元1101室,法定代表人为张某,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32MAB0X7241D,经营范围主要为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等。该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取得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61627314,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具有施工劳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2025年4月22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JZ安许证字〔2025〕011958,有效期至2028年4月22日),许可范围:建筑施工。该公司为项目施工单位。
2025年7月17日,金鸣建设公司与西安润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北校区1#2#公寓楼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北校区1#2#楼公寓楼装修土建工程等劳务进行分包。
3.西安润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扬建筑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25日,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二曲街道上林小镇4号楼1单元401室,法定代表人为张某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2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B0X7241D,经营范围主要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该公司为劳务分包单位。
(二)工程概况及1#公寓楼施工情况
商贸学院北校区1#公寓楼改造工程,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路以北、同德路以东、同文路以西。由商贸学院投资改造,1#公寓楼建筑面积为3110.04平方米,本次施工改造面积313.12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975769.03元,工程承包范围为1#公寓楼墙地面翻新。
经查,该工程于7月10日开工,预计结束时间8月20日,事故发生前,1#公寓楼地面拆除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地坪施工、贴砖作业。
(三)事故发生经过
8月3日上午,为方便施工物料吊运,润扬建筑公司张某生组织顾某荣、赵某平、王某选等工人,将从建材市场租赁的简易吊机安装在1#公寓楼六层洗衣间北侧窗户位置,简易吊机底座放在六楼地面上,立杆底部插在卷扬机底座上,立杆上部钢制顶帽顶在六层楼板面上,中间用丝杠调整高度,在上下均未与建筑主体结构固定的情况下,进行瓷砖吊运作业。
顾某荣站在六楼窗口西侧操作简易吊机,王某选站在窗口东侧,辅助顾某荣吊运瓷砖。11时20分许,当瓷砖吊运至二层时,简易吊机立杆失稳发生位移,整机倾覆,携带顾某荣从六楼洗衣间窗户坠落至地面一层。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四)技术原因分析
1.使用“限制使用技术”设备超载运行:使用的简易吊机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年第186号公告为“限制使用技术”设备[]。该简易吊机的额定起重量为300kg,起升高度大于12m时,起重量为150kg。现场吊重不宜超过75%,即为:150×75%=112.5kg,事发时现场吊重为190kg大于150kg,存在超载使用[]。
2.简易吊机倾覆:简易吊机没有正确安装,吊机立杆(上下)与建筑结构没有固定牢靠,未在立杆顶帽上固定木板(增大摩擦力),使用过程中调整丝杠螺母松动未及时发现并拧紧;导致立杆使用中在力矩作用下产生位移失稳;调节丝杠变形,丝杠上部从钢管内脱出,在吊物及钢丝绳作用下,简易吊机在吊运瓷砖过程中整体失稳发生倾覆,简易吊机及所吊货物(瓷砖)坠落,携带作业人员顾某荣不慎从六层窗户位置坠落身亡。
(五)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顾某荣,男,58岁,汉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身份证号码:321088196710306350,生前系西安润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2025年7月18日进入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北校区1#公寓楼改造工程开始施工作业。
(六)直接经济损失
据统计,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30万元人民币(不含事故处罚)。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简易吊机在未固定牢靠的情况下,超载吊运,导致吊机立杆失稳发生位移,整机倾覆,吊机整体及所吊货物坠落,携带作业人员从六层窗户位置坠落至一层地面。
(二)间接原因
一是金鸣建设公司作为工程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未履行对劳务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劳务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排查不彻底,未排查出简易吊机无固定措施、超载吊运的事故隐患。二是润扬建筑公司违规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设备,未对吊装设备进行加固,超载吊运,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未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三、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有关人员
1.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顾某荣,男,生前系西安润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2.给予行政处罚人员(2人)
(1)康某波,男,金鸣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由新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2)张某生,男,润扬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由新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3.由单位自行处理人员(2人)
(1)李某碧,男,商贸学院基建处处长,对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全面,未及时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基建处员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等问题负有责任,责成商贸学院根据内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闫某林,男,商贸学院基建处员工,北校区1#公寓楼改造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履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力,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负有责任,责成商贸学院根据内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相关单位
1.陕西金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由新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西安润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违规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吊装设备等问题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由新区住建局根据相关规定将润扬建筑公司清出新区建筑市场。
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基建处对未按规定履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不力,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严格、疏于管理等问题负有一定责任,责成基建处向商贸学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对有关监管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强化红线底线意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相关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组织警示教育和事故深度复盘分析,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持续增强红线意识。金鸣建设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把安全培训关,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和日常培训教育,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加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持续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施工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润扬建筑公司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作业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岗前培训、落实作业过程中各项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商贸学院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切实履行在建工程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高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高等院校建筑领域安全监管。沣西新城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担当意识,全面履行辖区建筑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积极主动对接辖区高等院校,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普法宣传,强化高等院校建设工程业务指导,加强安全监管和巡查检查力度,将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补齐监管漏洞。
(三)强化部门业务指导,积极担当补齐监管漏洞。新区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将高等院校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纳入监管范畴,督促指导新城(园办)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排查高校的建设工程情况,抓好辖区高等院校施工安全监管,督促高等院校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杜绝建筑领域安全监管盲区,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发生。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