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告知书

广大村民朋友们:

露天焚烧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污染大气环境,危害身心健康,并且容易造成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防止露天焚烧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露天禁烧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集体、个人在任何区域内焚烧各种农作物秸秆和其他杂物,不得出现一起未经许可的露天焚烧行为,广大群众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并积极抵制、举报露天焚烧的违法行为;

二、凡露天焚烧秸秆或其他杂物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由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露天焚烧除承担经济责任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马王街道将成立禁烧巡查队伍,对禁烧区内焚烧秸秆、枯叶杂草、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谁点火处罚谁,谁家地块着火处罚谁。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故意露天焚烧,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露天焚烧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民朋友们,请大家不要露天焚烧,为保护碧水蓝天,保护美好环境,建设美丽马王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马王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