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西咸(2025)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证书或者证明名称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名称不动产坐落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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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

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33072号

雷刚、李媛

泾阳县高庄镇聂冯村中国灯都原点古镇灯饰城A-1幢30039商铺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