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4〕51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抵押人江涛,戈云云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经二十九路以西、经三十一路以东、彩虹路以南,绿地新里公馆三期26#楼1单元28层128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4)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2488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