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4〕86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昆明路支行
抵押人唐姗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征和四路以南、天台路以西4幢133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405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