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5〕14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一)

抵押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行
抵押人宋平
不动产坐落秦都区沣二路以东上林雅苑二期14号楼1单元6层10603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DY032557

(二)

抵押权人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抵押人王馨
不动产坐落秦都区世纪大道东段上林南路东侧怡景华庭7号住宅楼1单元26层6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DY0011401

(三)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抵押人刘建辉
不动产坐落秦都区世纪大道东段北侧奥林匹克花园三期D1号楼2单元5层4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DS008028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