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一) | 抵押权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行 |
抵押人 | 宋平 | |
不动产坐落 | 秦都区沣二路以东上林雅苑二期14号楼1单元6层10603号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DY032557 | |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二) | 抵押权人 |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抵押人 | 王馨 | |
不动产坐落 | 秦都区世纪大道东段上林南路东侧怡景华庭7号住宅楼1单元26层6号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DY0011401 | |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三) | 抵押权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抵押人 | 刘建辉 | |
不动产坐落 | 秦都区世纪大道东段北侧奥林匹克花园三期D1号楼2单元5层4号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DS008028 |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