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世纪大道支行
抵押人:赵欣
不动产坐落:秦汉新城万科理想城住宅一期项目A8号楼1单元10层11002室
不动产权证号:陕(2018)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253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18)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254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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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世纪大道支行
抵押人:赵欣
不动产坐落:秦汉新城万科理想城住宅一期项目A8号楼1单元10层11002室
不动产权证号:陕(2018)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253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18)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254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