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2〕16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世纪大道支行

抵押人:赵欣

不动产坐落:秦汉新城万科理想城住宅一期项目A8号楼1单元10层11002室

不动产权证号:陕(2018)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253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18)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254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