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执恢10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21)陕0104执恢10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泾房权证永乐字第20156179号 | 陕西日鑫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泾阳县永乐镇尚家村石门子西、东组 |
2 | 泾房权证永乐字第20156180号 | 陕西日鑫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泾阳县永乐镇尚家村石门子西、东组 |
3 | 泾国用(2011)第A-004号 | 陕西日鑫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泾阳县永乐镇尚家村石门子西、东组 |
公告单位: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