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2〕24号)

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1025114016-17-1-1-10602~0

宇小社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北段1号1幢10602室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