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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咸国用(2012)第013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河堤路以北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