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1323室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 空港新城底张街办 | 33482.86 | 机场用地 | 首次登记 |
2 | 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 空港新城底张街办 | 93637.68 | 机场用地 | 首次登记 |
3 | 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 空港新城底张街办 | 4692.23 | 机场用地 | 首次登记 |
联系方式:029-33585025
公告单位: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