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3〕5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抵押人

刘翠翠

不动产坐落

西安市未央区阿房二路282号10幢12003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市房预抵字201707809141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月31日